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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 财产一切险 : 保险责任: 承保保险财产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(以下简称 损失 ),本公司按照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。 自然灾害:指雷电、飓风、台风、龙卷风、风暴、暴雨、洪水、水灾、冻灾、冰雹、地崩、山崩、雪崩、火山爆发、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。 意外事故:

Posted at 2009-7-2 by Lishui

一、保险财产   保险财产指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财产及费用。   经被保险人特别申请,并经本公司书面同意,下列物品及费用经专业人员或公估部门鉴定并确定价值后,亦可作为保险财产。   (一)金银、珠宝、钻石、玉器;   (二)古玩、古币、古书、古画;   (三)艺术作品、邮票;   (四)建筑物上的广告、天线、霓虹灯

Posted at 2009-7-2 by Lishui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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