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《保险法》规定:“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,自成立时生效。”而考虑到保费交纳与保单正式生效之间需要必要的核保环节,新保险法也规定:“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。”
针对新保险法中有关“保险合同成立时间与效力”问题的新规定,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标准条款里,鼓励寿险公司引入“临时合同”这一特殊处理规则,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,在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起至同意承保,或发出拒保通知书并退还保险费期间,为消费者提供临时保障。
“提供临时保障”的做法也是国外保险法中的一个特殊处理方式。比如在美国,保险公司通常会在被保险人等待批准合同的期间,向其提供一份临时保险合同,保护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利益。
5 免责条款未明示不得生效
改动前因:消费者总是抱怨,保险合同简直就是“天书”,一不小心就会错过一些重要内容。由于保险合同多为格式条款,消费者本身很少有人会去从头到尾仔细阅读,甚至有些保险代理人故意宣传保险产品好的一面,而将各种免责条款一笔带过或不提起,导致许多保户心中并不清楚自己到底买了什么保险,哪些情况并不“保险”,最终出险后在是否理赔上产生许多纠纷。
新《保险法》则要求保险人对合同应当履行说明义务,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,并对保险合同中免除其责任的条款应作出明确提示。这样一来,投保者等于事先能够完全获悉所有保险内容特别是除外责任。如果除外责任没有事先给投保者看到和解释,那部分条款就不能生效。
标准合同中也对此做出了明确说明,即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,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做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,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做出明确说明;未做出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,该条款不产生效力。
旧保单是否适用新法?
答:新法律只对生效后的合同产生效力。
新《保险法》有不少地方做了调整,不少人关心旧保单是否有法律约束力,尤其是在新法中增加不可抗辩条款等规定。对于旧保单持有者来说,10月1日新法实施后能否立即享受这些利益?对于长期寿险保单的消费者来说,持有保单期限较长,能否适用新法对其关系很大。
据记者了解,新法律只对生效后的合同产生效力,原合同只能按照旧的法律执行,不能追溯,不过如果有特殊原因,可通过最高院出台相关法律解释。
保监会相关负责人此前表示,旧保单是否适用新保险法涉及到法的衔接问题,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,新法实施后,对新法实施之前的行为不得适用新法,只能沿用旧法。不过,出于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,针对长期寿险合同的被保险人,保监会将与相关部门协调,争取出台相关解释,确定已签订保险合同且合同处于存续状态消费者的权益。
保费是否会涨价?
答:短期内上调费率可能性不大。
新《保险法》对承保的流程做了更加细致的规范,带来的直接影响就是一批不符合规定的老险种的条款需要重新设计,甚至部分在售产品也将面临“下岗”的境地。
“由于新《保险法》10月1日正式实施,各家保险公司在这之前都会对产品进行梳理,包括合同条款、配套系统等方面的准备。”泰康人寿相关人士告诉记者,保监会之前也对人身险产品做出了一些规范,泰康会在6、7月份完成对产品的梳理并向保监会报备。
对于合同的调整是否会影响保险费率,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王治超表示,标准条款是对保险公司的责任和义务更清晰的认定,很难说是保险责任范围一定扩大了,具体费率会如何变化还要看各家公司自己的条款设计。
保险产品的更新换代,已经变成各家保险公司最为看重的一块阵地,甚至成为保险公司抢占市场的重要手段。不过一位保险公司人士表示,新产品研发会增加公司成本,但为了维护其市场份额,短期内上调费率的可能性不大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