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、索赔资料和单证要求
(一)基本资料(第1~5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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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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索赔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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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证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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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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索赔申请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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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险公司提供空白单证,如被保险人为单位的,请填写单位开户行名称、银行账号,并加盖单位公章;如被保险人为个人的,请填收取赔款的银行卡号或存折账号及开户行名称,并签名按手印,随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;被保险人如需委托其他单位收款的,须加盖被委托单位的财务章或公章(被委托收款人只允许是单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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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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驾驶证正/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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复印件即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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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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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驶证正/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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复印件即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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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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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故证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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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是道路交通事故的,须提供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《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》;如是非道路交通事故的,须出具事故所在地辖区的公安派出所证明;如是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查勘现场的,可不用另外提供事故证明;如是车辆自燃事故,须提供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原因证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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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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损失证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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具体见以下各项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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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车损事故需提供(基本资料加第6、7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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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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索赔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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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证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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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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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理费发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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损失证明的一种,要求原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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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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施救费发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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损失证明的一种,要求原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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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涉及第三者财产损失事故需提供(基本资料加第8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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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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索赔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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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证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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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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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损物修复或重置的费用发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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损失证明的一种。涉及第三者财产损失(如:房屋、护栏、路灯等)需提供受损物修复或重建预算书、或供货商报价单,在经我司核价认可后,方可进行维修或重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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